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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氣呼吸器的使用
1.1 佩戴后產生不良生理或心理反應者在作業時應慎用空氣呼吸器。
1.2 根據預判作業時間,備足備用氣源。若連續工作時間較長,應采用氣瓶組或其它型式空氣呼吸器。
1.3 壓力表應固定在肩帶易觀察的位置上,并隨時觀察,掌握作業時間。
1.4 盡量保持平穩呼吸,防止過快消耗壓縮空氣。
1.5 使用空氣呼吸器時應二人以上共同作業,相互監護。
1.6 進入密閉環境或有限空間作業,應同時配備通訊設備,保持與外部的。監護指揮人員要控制使用時間,及時提醒作業人員撤離工作現場。
1.7 應考慮佩戴者面部異常、毛發特征等影響面罩密封的因素。
1.8 空氣呼吸器不使用時,應及時關閉氣瓶閥,防止泄漏瓶內壓縮空氣。
1.9 緊急救援時,應佩戴可供兩人或多人呼吸的空氣呼吸器。
1.10 使用中出現下列情況應立即撤離有害環境:
空氣呼吸器報警;
呼吸時感到有異味;
出現咳嗽、刺激、憋氣惡心等不適癥狀;
安全泄放裝置排氣;
部件損壞;
壓力表出現不明原因的快速下降。
空氣呼吸器的維護
2.1 由使用者或經過培訓的專門維護人員進行維護。
2.2 空氣呼吸器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清潔或消毒,并定期清洗。清洗和消毒應優先采用制造商或的清洗方法,使用其的清洗劑和消毒劑。
2.3 按照說明書要求檢查更換易損件。更換面罩、密封件、導管等零部件應使用原制造商的配件或在制造商指導下進行。
2.4 空氣呼吸器清洗流程和方法參見附錄A。
空氣呼吸器的保管
3.1 在方便使用者佩戴的固定位置存放空氣呼吸器并設置醒目標志。
3.2 及時更換有故障或超過檢測期限的空氣呼吸器。無法及時更換時應與完好的空氣呼吸器分開存放,并有明顯禁用標識。
3.3 使用后未清洗消毒或懷疑有污染的空氣呼吸器應在位置標記,防止無關人員接觸,并保證與清潔的空氣呼吸器分開存放。
3.4 氣瓶檢驗、充裝時,應及時補充備用氣瓶。
3.5 空氣呼吸器的保管環境:
應保存在溫度為0℃~30℃的封閉干燥的保管柜中。注意防止潮濕,避免日光直射。 有取暖設備時,距離取暖設備應大于1.5m;
應放置在清潔通風的環境中;
保管環境不應使空氣呼吸器產生物理、化學破壞,不允許造成背板和面罩變形。
空氣呼吸器的修理
4.1 修理部門應取得制造商的授權。修理人員應接受制造商的專門培訓,方可從事空氣呼吸器修理工作。
4.2 修理部門應完成的工作程序:
空氣呼吸器的清洗、消毒;
故障修理;
修理后應按表2校驗空氣呼吸器技術指標。但校驗不能代替定期技術檢測;
修理后應對修理日期、修理部門名稱等信息進行標識。
空氣呼吸器的報廢與處置
5.1 空氣呼吸器符合下面條件之一即應報廢:
達到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;
使用中頻繁出現故障,經修理無法達到表2規定的技術指標;
定期技術檢測機構經檢測認定應報廢;
因使用或存放環境過于惡劣等原因,使用單位認為應當提前報廢。
5.2 報廢的空氣呼吸器應標識并進行破壞處置。
5.3 報廢零部件棄置不應破壞環境或被重新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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